深圳外观专利申请不保护产品上的文字。
时间: 2018-06-28 09:33 来源: 未知
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门和复审委员会在联合召开的审查研讨会中,有部分审查员提出对不保护的文字的处理规定希望改进,其主要理由是:①学习外国经验应当取之长处,而当前对不保护的文字的处理方式是落后的;②深圳外观设计申请www.jlkusb.com文件和公报上反映出草率删除和覆盖方式不一,使得专利申请文件极不严肃;③删除和覆盖后的外观设计申请文样改变原设计的视觉效果,改变了该设计,即:批准的外观设计产品和实施后的该外观设计产品不一致。④从复审、无效、侵权的角度看外观设计公报上涂覆掉的文字后的图片、照片与该产品及证据上的同样的产品相比视觉上的差距被拉大了,使得“相近似”性判断增加相当的难度。
对此,建议包装、标签、瓶贴所有的文字应予保留,对不保护的文字、商标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清楚了,不用删除覆盖,这样既方便申请人,也方便外观设计审查,更加有利于复审、无效、侵权各个程序中相近似性的判断
。
2006年5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 8 号向国内外公布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在外观设计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4.2.6“ 图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 共有11 种可能出现的缺陷,再也看不到“ 应涂覆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文字” 被认为是属于应该补正的缺陷的规定了,如图三“包装盒(201130139295.8)”。另外,目前企业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仍对其中的文字还按照旧规定在图片和照片中“线涂”,希望此文能有助于对外观设计申请中的文字的新要求有所了解。应当说取消的上述规定实在是正确决策、实事求是的减少了补正并提高了深圳外观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进步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