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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观专利侵权警告和起诉时机的选择。

时间: 2020-06-15 10:02     来源: 深圳商标注册,深圳外观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起诉时机的选择
  实践中,认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 ,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 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深圳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起诉才是必要的。
  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 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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