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为何放弃申请到的专利权?
时间: 2018-01-05 14:44 来源: 深圳商标注册 华诺公司
一、什么叫放弃专利权
谈放弃专利权前,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获得专利权。《专利法》39条和40条规定:深圳外观专利申请经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对于企业来说,获得专利权即从该项专利权的生效开始。
那么,我们再看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该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从企业角度出发,我们通常将专利权在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称为专利权的放弃。其中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提前终止,我们通常称为消极放弃专利权。其中专利权人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主动放弃专利权,我们通常称为积极放弃的专利权。对企业来说,积极放弃专利权属于个案,多出于外部压力,如专利权权属纠纷、被他人无效宣告等,并不属于专利管理中的常规事务。故本文未加特别说明的放弃专利权均是指消极放弃专利权。
显然,本文所说的放弃专利权也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所述的“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