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价值评估。
时间: 2018-03-14 09:37 来源: 未知
(一)发明人/设计人离职
发明人/设计人离职尤其是到同行业从业,更容易将专利技术带走并实施,因此,涉及部分或全部发明人/设计人离职的专利,应优先维护。
但也有一些企业,对发明人/设计人离职的专利优先放弃,主要在于减少职务发明的奖励费用等。
(二)专利所处专利年度
由于专利年费是逐阶段递增的,对于同样价值的专利,企业应优先放弃所处专利年度较高的专利,以减少维护费用。
另外,有些企业享受国家或当地政府对专利费用的减缓政策,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可以减缴或全额报销。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对授权前3年的专利都予以维护,对处于第4年及以后的专利才考虑是否放弃。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有些企业会综合考虑主要竞争对手专利布局、行业特点、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奖励措施等,对拥有的有效专利数量设定战略指标。继而,根据目前的专利申请或授权状况决定每次放弃和维护的专利数量比例。
四、企业如何操作专利权的放弃行为
对于拥有深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就专利费用每年都应做出财务预算;根据财务预算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决定每次专利维护时放弃专利的数量;然后根据专利价值评估情况等确定要放弃的专利。
专利管理部门可以对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实施部门等进行专利维护信息调查,根据反馈信息和自己对专利撰写质量、保护范围和法律稳定性的分析进行综合判断、确定需要放弃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