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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份原浆来看商标的起名重要性。

时间: 2020-09-21 14:34     来源: 深圳商标注册,深圳外观

前两天,网易财经发布了一篇名为《最奇葩官司:古井贡酒为洋河强出头》的文章。品小源一寻思,我倒要看看“最奇葩的官司”到底多奇葩。点开文章一看,原来这个事儿是这样的,洋河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了,但古井贡酒竟然跳出来强出头,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这短短的一句话,画面感和信息量十足。既然吃瓜吃到本深圳商标注册行业。为什么古井贡酒要这么做?
 
故事是这样的,洋河股份有限公司曾申请注册“洋河年份原浆”的商标,但国知局给驳回了。判决书上提到:“年份原浆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是对酒商品的年代、制作、存放时间、某种加工特点等的描述,使用在酒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洋河酒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因此该商标不能注册。
 
这个判决直接打到了古井贡酒的“痛点”。毕竟,“年份原浆”是古井贡酒最经典的品牌标志。一旦国知局认定“年份原浆”有误导性,并在以后的商标案件中引用该结论,那将会对古井贡酒造成致命打击。情况如此危急,古井贡酒不出手不行啊。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古井贡酒”)因不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洋河”)提出的“洋河年份原浆”商标注册驳回原因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古井贡酒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存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严重影响古井贡酒公司的实体权利,应当予以撤销。
法院认为,古井贡酒公司无权对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因此驳回了该诉讼。而这个判定也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确实,这个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是“洋河”,又不是“古井贡酒”,所以它加入该案确实没有合适的“身份”。
 
事实上,关于“年份原浆”商标,业界一直颇有争议。2009年12月,古井贡酒提出了“年份原浆”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于2016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类相关)的商品上。
 
2013年,五粮液公司曾对“年份原浆”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此维持了该商标。五粮液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剑南春公司也对“年份原浆”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认为,从古井贡酒提交的证据可知,“年份原浆”不是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原浆”一词始于古井贡酒的营销概念创新,因此,该商标得以维持。
 
而这一次的“洋河年分原浆”商标事件的判决结果,将会对之后的商标案件产生巨大影响。如果有别的白酒企业针对古井贡酒的“年份原浆”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那么,该案将成为主要的参考证据。看来,古井贡酒的法务部即将面临更多挑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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