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名申请商标需要注意哪些?
时间: 2020-04-02 14:20 来源: 未知
3月26日,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疫情期间申请注册的“李文亮”商标案出了处理结果,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这个处理结果大快人心,同时也提醒了我们深圳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申请确实不是任何名字(尤其是人名)都可以拿来递交注册的,《民法通则》保护每个人的姓名权,其中姓名包括户籍登记中使用的姓名,也包括别名、笔名、艺名、雅号、绰号等,下面这些关于人名商标申请“黑洞”案例可以作下参考。
一、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
二、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未经本人许可,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等:
三、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四、英雄烈士名字,201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