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用不炒来谈商标注册正常使用。
时间: 2020-04-02 14:16 来源: 深圳商标注册,深圳外观
“房住不炒”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也是近年的社会热点。《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也因引入“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机制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的热烈讨论。这处变化明显强调了“商标是用来用的,不是用来炒的”,有趣的是,它与“房住不炒”的思路如出一辙。笔者就借用该概念,权且称为“标用不炒”吧。
据统计,2019年全国商标申请量758,2356件,商标注册617,7791件,有效注册商标2354,3513件。因缺乏商标注册硬性的使用要求、注册成本一再降低和授权期限不断压缩,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这其中,绝大部分商标申请是出于申请人正常商业需求,但与此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的乱象也不在少数。作为一种“相对稀缺资源”,有人说,炒商标比炒房、炒股还暴利。难怪,即使在商标申请基数和有效深圳商标注册量如此庞大的情况下,商标“市场”依然热度不减。为整治乱象、规范商标申请秩序,经过商标局的不懈努力,打击商标囤积行为成效显著:仅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就高达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面对激增的商标申请量和“炒标团”们层出不穷的“创意”和打得漂亮的“擦边球”,伴随市场主体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的日益强烈的需求,《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后正式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引入“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机制,再次重拳出击,对恶意囤积、恶意申请说不!